熊孩子到底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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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视频新闻被网络刷屏,一6岁男童将77岁老人撞倒后逃逸,老大爷在问小可爱为什么要逃,男童竟然说:“我妈妈说撞死了人就跑。”大爷听到之后欲哭无泪。之后还出现了“熊孩子”踢商场玻璃、打119谎报火警、拉下地铁安全门影响行车、把人推下水池等各种各样的恶劣乃至危险行为。这些事情在前些年的传统观念中难以想象,不禁使人感到震惊和愤怒,同时也让我们开始深思,为什么现在出现了这么多“熊孩子”?到底是孩子本性使然还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又该由谁人来管教?

“熊孩子”的出现有其现实原因,例如独生子女的增多导致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缺乏基本尊重和界限,并且对人缺乏同理心;父母工作繁忙缺乏照料孩子的时间,使孩子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和陪伴感,从而导致过动甚至叛逆;随着中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人们摆脱贫困并有较高的经济水平,使得孩子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缺乏基本的克制力。除此之外,部分父母的“溺爱”“教育缺失”“不当示范”“放任自流”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但是究其根本,家庭教育的缺位是“熊孩子”现象的深层原因。因此家长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管教“熊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我国法律中对如何管教“熊孩子”有较完善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未成年人保护法》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等都有相关条文对父母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详细规定。但现实困境是,公法和私法的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具体落实,例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难以介入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父母又存在较大的责任推定;或者父母缺乏对未成年人进行良好教育的能动性和意愿。因此对“熊孩子”的管教不仅要靠家长提高教育水平,也要靠社会整体形成法治环境,依靠国家公权力介入,多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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