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跟谁比较好?
夫妻双方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结合该原则,法官在判断孩子归谁时一般会考察:一、双方的经济条件,二、双方的家庭环境、父母双方那种更适合带孩子。三、孩子的意见。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品行问题,可能会对孩子有不利影响。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首先可以协议或判决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如对不满五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且双方的经济、家庭条件等差别不大,可以考虑参考“家有双宝”中关于两个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双方分人直接抚养的方式。其次,如果未成年的外甥或外甥有固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一般也应继续由原抚养方父母直接抚养。如果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有严重遗传疾病,或一方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会有不利影响,也不能直接抚养子女。
在双方的经济、家庭条件都相同,或者双方争抢抚养未成年子女比较激烈的情况下,应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未成年的外甥或外甥。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