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满一个月有工资吗?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
2、没有提前通知,可要求代通知金,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3、没有缴纳保险,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
4、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差额;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
6、如果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可以要求补发并加发相当于拖欠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期届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五十八条:劳动法中“工资”是指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依法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