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生三个孩子吗?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再生育一胎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育的子女中,有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重度以上残疾,或者患有重大遗传性疾病,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一胎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婚后满十年未孕,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男方精子密度每毫升不足一千万,或者女方输卵管阻塞,需要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 夫妻一方因丧偶再婚或者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与后婚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再生育一胎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县(市)卫生健康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育。因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在女方年满三十五周岁前申请并怀孕。再次申请生育的,应当在前胎生育二年以上,但因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申请的,不受前胎生育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