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一年能领几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具体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确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离职不满一年的按本人以前的缴费时间折算,满一年的有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于已经领取完失业金的人员,如果再次失业的,可以享受重新就业不足一年的待遇(按照新单位实际缴费时间计发),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2年)。
以北京市为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拨付至经办机构在当地的委托代理银行营业部的账户。
二、停止领取的条件 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死亡;(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