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犯法怎么处理?
我来说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因为我是专门从事未成年案件审判工作的,所以这方面有一些体会和经验可以分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追究原则。这一原则最早来自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中适用刑事裁定》,后于2013年列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最终确立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计划中。根据该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给予必要的关怀,同时适当限制对未成年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一般都是以行政拘留为主,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适用相对较少;如果是故意犯罪的,一般也不适用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还是较为宽松的,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明显过轻。以盗窃罪为例,如果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标准,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如果是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同等行为的,则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不可同日而语。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表现,也是与社会舆论呼声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