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作用力与平衡力的区别?
这个问题我十年前想了很久,至今仍无定论,只是更相信牛顿的话罢了---- 首先,什么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 一个物体对于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力和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是等大、反向、共线的;
第二个问题就要看看什么是平衡力了: 我们所学的平衡条件只适用于固定不动的系统(系统内所有物体的运动状态都保持不变的),在这个系统中,如果F1=F2,那么A物体对B物体的作用力与B物体对A物体的作用力就是平衡力。 但是,如果涉及运动情况就麻烦了.因为,当A物体对B物体的作用力和B物体对A物体的作用力相等时,它们的合力为零,根据合成原理,A和B之间必存在一个相互作用力F3,使A和B的总作用力等于零,而且这个相互作用力F3与A物体对B物体的作用力F1以及B物体对A物体的作用力F2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且共线(见图一),所以,从本质上看,这两个力是对应的,可以互相代替。
但是,如果我们不限制物体的运动,让它们任意运动,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时,前面所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不再是对应的了,不能相互替代。例如,两个质量相等的物块A和B,在光滑的水平面上以相同的速度做同向匀速直线运动(运动过程中不受任何外力),则A对B作用一个水平向右的静摩擦力,而B对A也作用一个水平向左的静摩擦力,这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现在,如果我让其中一个物块受到一个拉力,比如给B一个拉力,使它速度增加一些,根据牛顿第二定律,B受拉后,A对B的作用力会稍小于B受拉后的动量变化,即A对B的作用力会稍微减小,同理,A受压后会稍增大B对A的作用力,这样,A和B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就会是一个变力。 我认为,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提到的“作用力”指的就是平衡力,它是一个恒力(针对静止系统和低速运动系统)或是一个变力(针对非静止系统和高速运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