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不让做飞机?
民航部门建议,在飞行全程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减少气压改变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的影响,并在起飞降落时收起座椅靠背,保持头部相对静止,防止意外情况发生[1]-[3]。 我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民航旅客运输机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患有危险病以及怀孕(妊娠)乘客在乘机过程中的相应要求与责任。 根据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客体疾病患者,或在乘机的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生命的急性危险的孕妇,应当在乘机前进行必要的诊断检查,在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后方可购票登机;在飞行的全部过程中,应当由具有急救专业知识的陪同人员随候,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这些内容都被列在了民航局制定的《民航旅客运输机场管理规定》之中。 而对于处在怀孕阶段的乘客,该规定中同样明确禁止了不同孕期乘客乘坐民航客机。
处于孕早期的孕妇,一旦被发现,将被责令其立即退舱或退出航班;而到了孕晚期,如果乘客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和孕产情况,企图蒙混过关,一旦被发现,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民航旅客运输机场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承担被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