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一般在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之下,可以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如何抚养孩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优先考虑由女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1、男方过失过错在先,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子女的。
2、女方已做了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女方身体无其他重大疾病。
3、女方收入状况优于男方。
4、女方无不良生活习惯、而男方有,如酗酒、赌博等恶习。
5、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且孩子年纪幼小,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6、子女随外祖父、外祖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外祖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
7、在父方患重病或伤残,母亲 抚育子女同样有困难,双方父母在抚育竞争中基本上处于同等困难的条件下,如女方是现役军人,法院可将子女交由非军人一方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