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育子女上户口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弃婴(儿童)救助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1号)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不再登记和出具《非婚生育证明》,有关落户问题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子女上户口流程:
1、婴儿父母或收养人应当向婴儿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提供接生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婴儿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非婚生的不提供);
2、公安派出所调查后,呈报所属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
上述规定中接生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对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可提供婴儿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