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孩子离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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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所争的子女在三周岁以下,一般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也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男方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的父母一方:一,曾经直接抚养过子女的父母一方;二,已做了绝育手术或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父母一方;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四,作为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帮助抚养并共同生活,且愿意且有能力继续照顾孙(外孙)子女的;五,有其它子女,另一方均系再婚,或者再婚后又有其它子女,或者子女随对方生活将会不时与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一块生活,可能不利于子女的正常成长等等;六,父母双方经济、文化水平等条件相差不大,双方都想抚养,如果有其它子女,另一方又系独身,那么,应当根据尊重妇女权益并考虑母亲养育之恩,优先考虑女方。有其它子女的一方,应由其父母双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其他子女的一方的父母)分担养育子女的义务,这样,更有利于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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