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可以领几个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因此只要休假的时间没超过规定的产假期限的,就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假期”并非指自然日天数,而是按照对应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调休折算成工作日来计算。 至于各地具体是怎么执行的,以当地人社部门的文件为准了。 如果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话,社保局也会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的。
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因为各地的标准都不一致,大致上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 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为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均缴纳基数/30*产假天数(包含法定产假、地方政策奖励假) 举例说明:
某在职女职工的上年度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5000元,在广州市的法定产假为173天,而该地区的奖励假为80天,则其可得到的生育津贴为: 5000/30*253=41917 元 而如果她的实际工资是6000元的话,社保基金就还需补足差额部分才够她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 同理,如果是剖腹产的,那么产假就是173+30=203天,如果是多胞胎的,则是每多一胎就多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