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作用是指什么作用?
三治,即行政法制、经济法和商法的简称。 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管理活动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依法设立的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行政组织及其运行的基本制度;
(二)关于行政程序的制度;
(三)关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配合协调的机制;
(四)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立法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治安处罚等以及行政复议法规;
(五)其他涉及行政管理的立法,如对土地、矿产、森林、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对交通运输的立法等等。 概括地说,行政法是调整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机关和单位(部门)在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和法律性质的准则。
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类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价格形成、市场规则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主要包括:
(一)宏观调控法。主要规范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其实施途径,包括财政法、税收法、银行法、外汇管理法等。
(二)市场秩序法。主要规定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市场规则,以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禁止性规定。诸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属于此类。 什么是商法 商法是为适应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设立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规范商事主体(商事法人和其他经营实体)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项,包括破产清算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目前我国的商法体系还不完善,还在逐步建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