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3个月还是6个月?
我18年10月份吸毒被抓,当时是行政拘留,因为我是初犯而且尿检呈阴性没有发现有毒物品,所以只是行政拘留 然后19年1月底又被抓一次,这次是刑事拘留,送到戒毒所,直到今天拘留期满后,我被送回原地,等待下一步处理。 根据我的经历来简单介绍一下情况。
首先,你说你3个月后抽血检验吗?我认为应该是你3个月后体内还有没有被检测出来的毒素吧(毒品进入人体后会经过血液循环被各个器官吸收,并不是一次性进入尿液或血液)!而吸毒行为一般是三个月的动态监测,也就是在这期间内如果再次被查获,可以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违法! 而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复吸了,依据《禁毒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对吸毒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对吸毒成瘾的认定问题,公安部禁毒局在1994年下发过相关解释: 对吸毒成瘾的认定,是以公安机关查处的吸毒人员的吸毒史为依据,该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前的过去三个月内在当地所发生的吸毒行为视为吸毒成瘾。
当然这个只是公安部门内部掌握,并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但是我认为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其次,你的情况应该还属于吸毒未戒除毒瘾的行为,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委托他人代买毒品。购买少量毒品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检验使用的,必须持有有关的书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其吸毒器具,没收毒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你还没有注销掉自己的身份信息下工商营业执照的话,现在赶紧去注销了吧,否则到时候工商部门也会将你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