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药吃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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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理论中,“证”是疾病的一个阶段或一种类型;而“病”则是更具体、更稳定的症状群,它反映了疾病的特定属性。 如感冒,可分为风寒、风热两种;而急性胰腺炎则表现为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等。前者为证,后者是病。 证和病的区分有时并不那么明显,正如风热感冒与风寒感冒往往交替出现于同一病人,难分难解。但一般来说,证较宽泛,病则相对固定。

所谓“症瘕痞块”是指某些疾病特定的症状群。这些特定的症状往往具有某种相似性,如痛剧、肿块、发热等症状常常互相兼有。医生经常需要面对大量错综复杂的症情,并从中抓其主要特点以诊断疾病。然而,患者的症状往往是多变的,如疼痛可能时轻时重,发热可高可低,各种症状往往交错出现而又变化多端。中医学在诊疗过程中十分重视“辨证论治”——根据患者不同的症状组合及变化规律给予相应治疗。

至于用药时间,则是另外一回事了。前面已经谈到,药物的服用原则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热则寒之,实则泻之”,所以药物服用的具体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不过,既然“辨证施治”是中医临床最基本的方法之一,那么确定疾病的特定症状群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给药的方向和目的。如果用药有误,或许可以“急则治其标”,或许可以“缓则治其本”。

总之要先辨清证的性质再进行治疗,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中药吃了三个月还是觉得效果不理想怎么办? 这种情况建议最好先复查一下,看看病情的变化情况再做定夺。

如果说疾病处于发作期,也就是说正在损伤身体阳气,那么及时治疗当然是最重要的,此时遵医嘱服药是可以很快控制症状的。但是,如果疾病处于静止期,也就是症状不明显了,这时候要不要停药,停多久药就得听医生的安排了。 毕竟很多疾病不是一天造成,也不是一天能够恢复的。比如脾胃虚寒的人常常伴有消瘦、大便干结的症状。此时如果不服用温脾健胃的药物,单单服用润肠通便的药物,虽然一时可以有效,但久则生变。

对于药物治疗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要遵医嘱,按照疗程服药,切勿自行判断,自行减药或者停药。尤其是一些慢性疾病,更需要坚持长期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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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逻辑是,“吃了3个月的中药”和“病情已经好转了3个月以上”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是否能得出结论说这种药对病人有效(因为既然都“好了”)的药品疗效评价标准呢……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吃了3个月的某某某药物”与“治疗的效果持续了3个月以上”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那么请问,现在大家有没有看到“一种药物治疗某种疾病持续多长时间以上可以认为其对该病有效果”的证据性研究证据、统计数据或者临床案例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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