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满一个月可以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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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有选择单位的权利,单位也有拒绝劳动者的权利; 其次,你所谓的“做了快一个月了”其实是一个意思,就是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批准。

但是,《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形:即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所以,如果是在试用期,那么不管做了多久,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走人。 但问题是,你们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呢? 比如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否按月发放、通过什么方式发放?是否有出勤记录或工作痕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否则的话,就难认为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没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你所谓“做了快一个月了”就没有意义了,因为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所以劳动仲裁部门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最后,如果你确实想走,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吧!毕竟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都是你不想遇到的。

黄保俊黄保俊优质答主

如果单位对你有剥削,你大可去法院起诉他; 如果是你自己觉得工作不适合你,那可真的是你的问题了。 如果是你的问题,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开,也可以申请赔偿或补偿。 但是不要以道德绑架的名义进行“要挟”(比如我干了一个月了,现在不想干了)这样会让别人觉得很恶心而且没良心。 我建议你先搞清楚为什么你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你,然后去找领导谈谈看能不能改变。 实在谈不下来就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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