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满一个月可以辞职吗?
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有选择单位的权利,单位也有拒绝劳动者的权利; 其次,你所谓的“做了快一个月了”其实是一个意思,就是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批准。
但是,《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形:即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所以,如果是在试用期,那么不管做了多久,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走人。 但问题是,你们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呢? 比如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否按月发放、通过什么方式发放?是否有出勤记录或工作痕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否则的话,就难认为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没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你所谓“做了快一个月了”就没有意义了,因为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所以劳动仲裁部门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最后,如果你确实想走,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吧!毕竟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都是你不想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