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几个月?
产假,顾名思义就是女性生产假期内休假的时间。 2014年5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根据这一宪法原则,我国的妇女产假制度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产假期限通常为6~8周。欧洲各国以产假时间较长而闻名于世,其中法国的产假最长,达到5个月零一周;俄罗斯和西班牙紧随其后,分别有4个半月和4个月左右的假期;德国、意大利等国则分别为3个半月、3个半月以及3个月零两周等相对较短的产假。亚洲一些国家的产假时间普遍在7周内左右。 世界银行发布的《1997年全球妇女就业报告》指出,在受调查的124个国家中,平均产假为36周(包括产前和产后假),但各国之间差别很大:最长的产假可达73周(芬兰),最短的只有2周(玻利维亚)。产假还分全薪或部分带薪,以及是否含产前假和育儿假等不同情况。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统计,截至2014年底,世界各国产假天数均值约为17周,其中欧洲超过27周、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接近22周、亚洲和太平洋国家达18周。 中国目前采用的产假一般为98天,自2013年起,各省市区将产假调整为128天至178天不等,多数省份已涵盖晚育假。不过这样的政策安排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仍然相当短促,甚至远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地区的平均水平。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延长产假,并首次提出生育三孩享受与生育二孩同等待遇,即准许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享受产假3年期,期满后可继续休假1年;如果政府鼓励企业给员工放假用于生育和带娃,政府可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对于不能上班的女性职工,可由社会机构负责提供育儿服务,费用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虽然该建议未被采纳,但仍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同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亦提交了相关议案,认为现行产假制度使得女性劳动者在生育后难以重返职场,造成人力资源浪费,而且由于企业要为处于生育期的女员工交纳社保等费用,导致企业在招聘女员工时会产生顾虑,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他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规定男女均有享有6个月的全薪生育假,同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休育儿假并给予奖励。 同年7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新的规定将我国各地的产假水平由最低标准提升至最高标准,使各地之间的产假水平趋于均衡和合理,对保障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