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定要跟父母姓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被收养。收养后,其姓名可以由收养人继续使用,也可以改为收养人的姓或者名字。因此,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如果子女在18周岁以下,除存在有收养关系等特殊情况外,应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那么,孩子非要自己姓行不行?
未成年人在父或母离异后,一般随其中一方生活,有单方变更自己姓名的需要,而另一方不同意,在此种情况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尊重本人的意见,允许其用抚养人的姓。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未成年人的意见,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了未成年人对两亲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