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电子学籍怎么转?
为了加强全国中小学生管理,推动中小学生全国联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教育部于2014年起全面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对电子学籍的管理、学生转学、学生升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于学生转学,具体如下:
(一)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学后,转出学校应保留该学生学籍备份,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生要求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
(三)高中阶段省内转学原则上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进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转入、转出学校协商,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入等级较低的学校,也可以转入等级较高的学校。转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别高中学生转学相互制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1.开学未满一周或学期结束前一周内的;
2.学生在休学期间的;
3.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
学生转学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额人数执行,班额不足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